加班1小時算4小時薪水 大老嗆「哪來的法律」
時間:2016/06/29 點閱:629 發佈:台南市源鋐當舖
為落實周休二日,勞動部擬修《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周將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僱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可要求在休息日上班,但要加發工資,至少要發給4小時,此「以價制量條款」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實在無法接受,「等於把企業逼到牆角」,企業如果撐不下去,不是歇業就是外移。《蘋果日報》報導,林伯豐強調目前仍無意重啟勞資協商,因之前與政府談好的條件一再被推翻,「就算大企業規模可縮小,但你叫中小企業怎麼活?」台灣商業聯合總會理事長張平沼也說,加班1小時算4小時薪水,這是哪來的法律?是叫所有企業都不要加班嗎?台灣已沒競爭力了,那些官員不了解實務,有些訂單是有時效性的,做不出來,以後就接不到單了。(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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