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獨家】薪水還有過期的? 新手媽遭網咖拖欠3個月
錢難賺,兒細漢,勞工朋友真的很辛苦,遇到雇主拖欠拒發工資,竟然還有薪水過期的理由!新北市一名新手媽媽,應徵網咖大夜班,工作1個月後離職,因帳戶遭凍結無法領到薪水,她花了3個月處理終於解除帳戶警示,不料遭網咖主管以「過期」為由,拒發薪水。
新北市一位25歲的新手媽媽高小姐,本想替剛出生的兒子多賺些奶粉錢,3月時應徵鶯歌K網網咖的大夜班正職,工作兩週後公司跟她要帳戶資料欲用來轉帳薪資,高小姐告知主管自己的帳戶因官司糾紛暫時被凍結,無法使用。「薪水是否可以領現金?」高小姐詢問網咖主管王組長,希望用其他方式領取薪資,未料竟遭對方拒絕,王組長還要求高小姐自行解決帳戶問題,雙方因此產生不快,高小姐當月底即離職。離職後高小姐花了3個月申請相關文件,終於解開帳戶警示,於日前通知王組長,請網咖發給3月分的薪資約1萬7千元,沒想到王組長竟以「時間已經超過」為由,表示公司無法支付薪水,高小姐認為兒子才滿9個月,正是需要用錢的時候,自己很需要這份薪水,不甘權益受損,向勞工局申訴。《蘋果》記者前往k網網咖,王組長當時不在店內,僅透過電話回應表示,當初有告知高小姐,薪水只能轉帳,公司薪水資料只能保存兩個月,「現在資料都刪除,要怎麼弄薪水給她咧?」如果高小姐來要薪水,只能自己倒貼,而不是由公司給。對此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賴彥亨表示,依照《勞基法》第22條的規定,有工作就要給薪水,而且不應該限制給付方式,雇主未全額給付工資,將可處新台幣2萬到30萬元的罰鍰,建議民眾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律師蔡瑞麟則提醒,一般勞工請求薪資給付的效期是5年,超過5年雇主才可主張請求權消滅,除此之外,在5年期限之內雇主都有責任支付全額薪資。有網友認為會計規定薪資資料要保留5年,該網咖哪有只留2個月的道理?呼籲政府快來查稅!也有網友覺得憤怒「一萬多也要凹人家!」希望政府趕快開罰。(突發中心/新北報導)發稿時間:08:20
更新時間:14:12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高小姐為了想幫兒子多賺點奶粉錢,才到網咖應徵大夜班。翻攝畫面 高小姐花了3個月才解除帳戶警示,沒想到還是遭到網咖業者拒付工資。洪玲玲攝 K網網咖在新北市鶯歌、三峽一帶有多間連鎖。林志青攝 K網網咖組長王保惠認為公司資料只能保存2個月,公司無法付給高小姐薪水。翻攝畫面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賴彥亨認為,依法雇主應給付勞工全額薪資,如果違法將可處2萬到30萬元罰鍰。洪玲玲攝 提供多元借貸專案低利簡便 還款彈性 來服務大台南(台南市當舖,台南當舖,善化區當舖,新市區當舖,安定區當舖,麻豆區當舖,新化區當舖,大內區當舖,山上區當舖,官田區當舖,新營區當舖,西港區當舖,六甲區當舖....嘉南地區)鄉親資金週轉或典當借錢有一個快速 安全 合法的借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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