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當舖 他網PO惡評挨告誹謗 調解委員勸和解算恐嚇?
時間:2017/01/13 點閱:572 發佈:台南市源鋐當舖
不具名讀者問:
我和一家店發生消費糾紛,上網PO文說那家店的不是,結果被告妨害名譽。調解委員不斷遊說我和解,若我答應,就幫我和對方把價錢從9萬調解到5萬。若我不接受,就可能遭遇刑事加民事訴訟判賠更多,還會有前科,我心生畏懼簽了字。請問我這樣是否算是被調解委員恐嚇了?還能反悔嗎?判決的代價會到5萬那麼高嗎?律師葉書佑答:
消費者與商家發生消費糾紛很多,若消費者覺得受騙上當,或覺得商家服務品質有瑕疵,正確的做法應是向各地消保官投訴,請消保官介入判斷。至於在網路上將消費糾紛詳實記載而為捏造事實或加油添醋,則屬於合理評價之言論,是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所揭櫫的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商家應負忍受義務,如果商家無法接受惡評,應先將服務品質改善;但網路上的言論若被認定是惡意詆譭,例如內容並非事實,在一般實務上,民眾會遇到類似侵害商譽的損害賠償,往往是參酌商家的平均營業額,所以5萬元算是合理的賠償金額。至於調解委員提到若不接受和解,則對方仍得提出民、刑事訴訟,屬正常的訴訟程序告知,除非調解委員還有其他例如訴訟必敗、必定有前科等惡性告知,否則無法成立恐嚇罪。(顏凡裴/採訪整理)提供多元借貸專案低利簡便 還款彈性 來服務大台南(台南市當舖,台南當舖,善化區當舖,新市區當舖,安定區當舖,麻豆區當舖,新化區當舖,大內區當舖,山上區當舖,官田區當舖,新營區當舖,西港區當舖,六甲區當舖....嘉南地區)鄉親資金週轉或典當借錢有一個快速 安全 合法的借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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