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已經成年,我爸偷幫我買保險,還替我簽名,之後我打給保險公司要求停止保單,卻說因為我是被保人無權過問,如果要停止保險,必須賠償我爸已申請過的二筆保險金;保險公司叫我自己提告偽造簽名部分,他們不管,不讓我拿原始文件,請問我該怎麼辦?
律師邱德儒答:
有關提供原始簽約保險契約一事,原則上被保險人(本案指讀者)無法向保險人請求提供原始文件,但可依《保險法》第44條第2項規定請求提供契約謄本,讓讀者可了解所保之險種及內容。
讀者本身屬被保險人,原則上並無法主張終止保險契約,但若於本案中所遭投保之險種屬於人身保險之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依據《保險法》第105條第3項及第130條、第135條準用第105條規定,因保險契約上之被保險人並非由讀者所簽名,故讀者即可主張該保險契約應為無效。
至於保險公司稱若要停止保險,必須賠償讀者父親已申請過的二筆保險金等主張,若該保險契約種類如前面所述係屬契約無效,則保險公司確實可依《民法》不當得利請求讀者父親返還已給付的保險金,這部分尚須請讀者列入考量。
另有關讀者父親未經讀者同意,自行買保險並代為簽名的行為,雖父親代成年的讀者簽訂保險契約,似不致對讀者產生損害,但偽造私文書之成罪並不以造成個人實際損害為要件,所以讀者父親的行為確有可能涉嫌偽造私文書罪。
在本案中,因係讀者父親偽造讀者的簽名締訂保險契約,未免嚴重破壞親子關係而難以回復,建議讀者還是取得保險契約之謄本後,再與父親商議為宜。(王吟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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