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報導,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她參加婚禮時致贈新人的紅包是不是贈與,要課徵贈與稅嗎?」
國稅局搬出《遺產及贈與稅法》,「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課徵贈與稅。」
官員解釋,婚喪喜慶禮尚往來是民間禮節,因是無償贈與,應課徵贈與稅。每人每年免稅額,則是220萬元。
根據《蘋果》於2006年12月8日報導,中區國稅局認為,贈與稅主要課徵對象是贈與方,不是受贈方,一般民眾若紅包金額10萬元以內,不會有課徵贈與稅的問題。
另外,紅包收入屬於「人情義理」中的往來資金,今天收到禮金的新人,可能不久的將來要把紅包包回去,不易視為實質所得收入,因此也沒有所得稅的問題。(王嘉慶/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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