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當舖 嚴懲共諜!最重可罰1億 軍公教追奪退俸
共諜小心了!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若為外國、中國、港澳和境外敵對勢力洩漏公務機密,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若當共諜為中國發展組織,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罰1億元。此外,現職、退休軍公教人員涉共諜案遭判刑確定,將喪失退休俸,已支領部分也將被全數追討。
中國解放軍軍官鎮小江2002年到2007年以招待出國旅遊方式,吸收我國退將許乃權等10人取得情報,堪稱史上最大共諜案,2016年許乃權被以違反《國安法》判刑,但出獄後卻仍繼續領每月7萬多元的退俸,引發外界批評,政府因此啟動《國安法》修法。
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9點20分針對《國安法》修法主持朝野協商,討論先前由多個綠委提出,在初審後整合的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討論近3小時後,下午在院會三讀通過。現行條文規定,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人民不得洩密國家機密給外國、中國黨政軍相關機構,否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但因刑期過輕遭外界批評。
三讀條文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外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派遣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本次修法也特別加重共諜刑責,若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指出,為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洩漏、交付、傳遞公務機密,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刺探、收集公務機密,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自首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與共犯,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三讀條文指出,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於現職、現役或領受退休俸期間,若擔任共諜遭判刑確定,將喪失其退休俸給,已支領部分將被全數追繳,且追繳時間自「實行犯罪時間」開始計算。
另外,綠委葉宜津提案增訂,「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國境內之網路領域及其實體空間。」經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改為「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葉宜津表示,2015年起俄羅斯駭客公司透過駭客攻擊烏克蘭、美國電廠,影響經濟和國安,我國政府部門每個月受到高達上億次網攻,至少2000萬到4000萬次來自中國,幸好成功總數只有360幾件,但去年下半年政府部門被攻擊次數減少,但成功率增加,這些網路攻擊越來越精準,所以她提案國家主權應該納入網路,維護國內網路伺服器安全。
去年葉宜津提案時,外界質疑是針對規範網路假新聞而來,但葉宜津受訪時強調,這與假消息無關,也絕不會侵犯到網路言論自由。知情人士指出,該修法是針對國內、國外勢力想透過駭客犯罪,或攻擊境內網路伺服器等影響國家安全,讓國安單位得以搜集輿情、授予國防部資通電軍針對國家網路自衛有法源依據,並不會影響網路言論自由,也與「網路共諜」無關。
立法院也表決通過附帶決議,針對如何規範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人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不實消息,應就《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廣電三法等相關法例,儘速於下會期進行立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
黃國昌在三讀後發言表示,中共政府對我國家安全造成威脅,也對台灣自由民主造成傷害,過去幫共諜發展組織,竟然只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跟竊盜罪刑期一樣,太荒謬了,《國安法》三讀通過等於邁向重要一步;針對廣電媒體濫用新聞自由,在幫中共擦脂抹粉,在台散播假訊息,最後也以附帶決議方式通過,盼下會期能夠完成立法。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捍衛國家安全不分藍綠,叛國者不管現職或退休,沒有一點臉皮能領退休俸,《國安法》三讀通過後,若軍公教當共諜將剝奪退休俸,且自擔任共諜起追討,至於規範紅色媒體散佈不實訊息,期待下會期能夠繼續完成修法。(黃韋銓/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14:47
更新時間:15:11(新增三讀後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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