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拒赴議會 公懲會申誡處分
時間:2015/10/30 點閱:873 發佈:台南市源鋐當舖
台南市長賴清德日前以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官司問題為由拒進議會,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公懲會今天公布審議結果,予以申誡處分。
公懲會認定賴身為直轄市市長,未能遵守地方制度法第48條規定,拒不列席議會定期會,違反法定列席義務;又無正當理由,拒不列席議會前揭所述之臨時會,也違反地方制度法第49條之規定,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7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及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之旨。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懲戒處分最重為免除職務,撤職,其他包括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等。申誡以書面為之。
賴清德今年初以李全教當選無效官司未釐清為由,拒絕進入議會,引發爭議,並遭到監察院彈劾,直到8月22日宣布改革獲得階段性成果,之後才進入議會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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