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動畫】別當啃老族呀 小心法官請你搬走
在低薪、高物價和不景氣下,「養兒防老」已是癡心妄想,越來越多年輕人選擇窩在家,繼續成為父母的負擔。若兒女孝順,父母或許甘之如飴;倘若壞習慣一堆,甚至作奸犯科,還對家人惡言相向,做父母的簡直生不如死。但這不是不治之症,心痛比不上頭痛的父母此時可依民法,向法院請求「由家分離」,就可以順利將不肖子女趕出家門!小婷(化名)自某大學幼保系畢業後,對原所學不感興趣,工作一換再換,最後變得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又晝伏夜出,還三不五時帶男友來家中過夜,讓她的父親不堪其擾。忍無可忍之下,父女多次在家中爆發激烈口角。「你這個無賴,長這麼大了,都不工作,整天在家睡覺,晚上出去玩,就只會這兩項而已啦!」、「養你不如養條狗,你連狗都不如!」父親氣急敗壞地罵道。而懷疑父親外遇的小婷也不甘示弱反唇相譏:「誰像你,做錯事情也不承認!」、「你連豬也不如呀!」、「又怎樣,你呀不是狗啦,你在侮辱狗呀,你連豬都不如!」父親一怒向法院提起請求將小婷「由家分離」的民事訴訟,要求小婷搬離家中自力更生。小婷卻告訴法官,自己先後做過百貨公司地下街、餐館、議員助理和補習班老師,並不是如父親所說般的遊手好閒、不務正業;至於惡言相向的部分,是要提醒父親私生活要檢點、不要傷害自身和個性良善、患有憂鬱症之母親才頂嘴,目的不是在侮辱父親。但法官從小婷的稅捐資料發現,小婷近3年來,只有去年賺了9千多元,前年和大前年都完全沒有任何收入,也沒有對應的勞保投保資料,查出小婷是在說謊。即便父母確實感情不睦,但她指控父親外遇的部分也缺乏相關證據。最後法官認為,小婷已成年且有大學學歷,有一定謀生能力,不管有無正當工作都沒有理由繼續依賴父母生活,而父母也無義務必須提供她住處,且父女關係不睦已久,就算繼續同住在一個屋簷下,也很難期待彼此能透過日常相處學會相互友愛體諒,因此判決准許身為戶長的父親請求,要求小婷搬離家中獨立生活。依民法第1128條的規定,子女無論有無工作、工作是否穩定,父母都可藉由民事訴訟請求由家分離,更不要說是啃老族或死賴在家中的不肖兒女。依實務見解,只要已成年的家屬足以自謀生計或有紊亂家庭秩序的行為,都屬於民法第1128條所謂的正當理由,父母可請求法院判決將子女由家分離。
廖芳萱律師小檔案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現為台北地院調解委員、開業律師。10多年熱心義務為本刊讀者分析案情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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